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

医保发〔2025〕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便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购药,现就做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基础上,推动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使用,是:

  • 提升医保服务便利性的重要举措: 解决参保职工家庭成员在异地工作、生活、居住时,个人账户资金无法直接使用的痛点,减少“资金沉淀”与“现金垫付”压力。
  • 优化医保资源配置的有效途径: 盘活闲置的个人账户资金,使其在家庭成员间、跨区域间更合理地用于医疗保障,增强制度整体保障效能。
  • 适应人口流动和家庭结构变化的必然要求: 顺应城镇化、人口流动趋势,支持家庭互助,体现医保制度的温度与弹性。

各地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平稳落地。

二、明确共济范围与规则

(一)共济人员范围

职工医保参保人(授权人)可将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授权给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跨省共济使用。

(二)资金使用范围

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

  •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探索用于缴纳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具体由各省份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

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三)授权与管理规则
  • 线上授权,即时生效: 授权人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渠道进行授权绑定。授权关系建立后即时生效。
  • 一人可绑多人,额度可控制: 一名授权人可同时授权给多名家庭成员使用。授权人可设置单次或年度共济资金额度上限。
  • 顺序结算,方便快捷: 家庭成员在异地结算时,其本人个人账户资金(如有)优先使用,不足部分按授权顺序(由授权人设定)使用共济账户资金。
  • 动态管理,随时变更: 授权人可随时通过线上渠道解除授权或调整授权额度、顺序。

三、完善信息系统支撑

  1. 升级国家统一平台: 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将升级“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模块,支持跨省授权关系备案、资金划拨与结算、查询统计等全流程线上服务。
  2. 确保定点机构接入: 所有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需完成系统改造,支持识别和结算跨省共济资金。
  3. 保障数据与资金安全: 利用区块链、加密传输等技术,确保授权信息、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的安全、透明、不可篡改。

四、加强经办服务与监管

  1. 简化服务流程: 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不得要求群众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做好线下服务兜底,协助老年人等群体办理。
  2. 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政策要点、办理流程和使用方法,提高社会知晓度。
  3. 强化基金监管: 将跨省共济资金使用纳入智能监控范围,严厉打击利用共济政策套取个人账户资金的欺诈行为。对违规使用资金的,可按协议或规定追回资金,并暂停相关功能。

五、工作安排与要求

  • 准备阶段(2026年4月-6月): 各地完成系统改造、测试和人员培训。
  • 试点运行阶段(2026年7月-9月): 选择部分省份和定点机构开展业务试点。
  • 全面实施阶段(2026年10月1日起): 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服务。

各级医保、财政部门要加强协同,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资金清算和财务处理,确保2026年10月1日全国顺利开通服务。实施中的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

跨省共济政策核心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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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共用?

职工医保参保人可授权给参加基本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跨省使用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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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在哪儿?

用于支付家庭成员在异地定点机构个人负担的医疗、购药费用,或探索用于缴纳居民医保保费。严禁用于非医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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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线上渠道一键授权绑定,即时生效。可设置额度、调整顺序、随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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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开通?

2026年10月1日起全国全面实施。此前为系统准备和试点阶段。请关注官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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